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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推进新修订药品GMP顺利实施


时间:
2013年05月06日--来源:网络--作者:佚名

GMP,药品生产

为鼓励和帮助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限内达到新修订药品GMP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决定,对实施新修订药品GMP的企业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包括提供项目资金支持、实行贴息贷款、药品优先集中采购和减免税收四项措施。

新疆区明确为企业申请新修订药品GMP改造项目提供资金扶持。由自治区经信委会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制定《自治区推进医药行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改造意见》,对符合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或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优先给予支持。自治区用于支持医药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及特色民族药发展等方面的资金额度每年不低于1500万元。对符合相关信贷优惠条件的企业,经自治区金融办协调相关金融单位,可享受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经自治区金融办协调,企业也可以通过票据融资等多种方式,解决技术改造资金不足的问题。

新疆区明确对通过认证企业执行药品集中采购优惠政策。由自治区卫生厅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在药品集中采购中将生产企业相应品种或剂型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作为质量评估标准的重要指标,医疗机构优先从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的企业采购药品。符合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实施新修订药品GMP项目改造企业,可向当地税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税收减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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